1.负责制定专业和课程建设规划、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规范,根据社会对专门人才需求和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设置与调整的论证和申报的组织工作;
2.负责本、专科各类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编制各专业(含双学位、第二学位专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根据教学计划制订每个学年的校历;
3.负责专业建设和新专业评估的有关工作;
4.负责课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5.负责校公共选修课和辅修课的审核认定工作;
6.负责校教材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教材计划、选用、征订、评估和领用工作;
7.负责各类教改试点班的有关工作;
8.负责各种教学竞赛的有关工作;
9.做好教学改革工作;
10.负责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教学研究方面的信息资料的上报;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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