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13〕12号
一、分级教学与教学要求
(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的英语基础和水平,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的学习潜力得到充分发挥。
(二)根据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规定,我校非英语专业本科生按4个学期组织教学。4学期《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要求分别定义为《大学英语》一、二、三、四级。课程名称分别为《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4》,每学期4学分。
(三)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须取得4个级别的英语课程学分。正常情况下,学生每学期完成一个级别的学习任务。
(四)第1学期以《大学英语2》为起点的学生,修完《大学英语4》后,还必须选修至少2学分更高级别的《大学英语》课程或其他英语后续课程。
二、分级方法与修读
(一)新生分级方法:新生入学后,根据其高考英语成绩分别编入《大学英语》一级、二级相应班级学习,其中参加二级学习的人数约为非英语专业本科新生总数的20%。
(二)《大学英语》课程考核不及格给一次重考机会,重考不及格的必须重学。重学课程每学期单独开设,重学学生不可选入正常开设的英语课程。重考、重学单独组织考试。
(三)除重学学生外,其他学生每学期只能修读《大学英语》某一个级别的课程,一经确定不得中途变更,必须参与该级别的相关教学活动。
三、成绩记载
(一)从二级起点修读的学生,一级课程成绩为二级期末考试成绩乘以1.2,四舍五入取整后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计算后的最高成绩限定为95分,最低成绩限定为60分。
(二)从二级起点修读的学生,通过修读更高级别的《大学英语》课程或其他英语后续课程获得的学分记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加强本科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教学〔2004〕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