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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2013]29号安徽工业大学提前及延期毕业学生管理办法
2016-09-19 11:30     (点击: )

办〔201329

为规范提前毕业及延期毕业的管理,现对原《安徽工业大学提前及延期毕业学生管理办法(校办〔200541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前毕业

1.提前毕业是指学生提前一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与高一届学生同时毕业的情况;

2.有可能提前毕业的学生需在每年的10月份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审批表》,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备案,审核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执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教务处将按预计毕业生上报教育厅;

3.在次年开学初学院对该生能否参加毕业设计进行审定,审核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执行;如不符合参加毕业设计条件,则取消提前毕业资格;如符合参加毕业设计条件,则将该生学籍编入毕业班;

4.提前毕业学生中途需要退出申请的,需在次年6月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学工处备案。

二、延期毕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

1)符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但没有完成培养计划者;

2)完成培养计划但因课程成绩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

3)需要完成双学位学习者;

2.申请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延期毕业审批表》,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直接编入下一届相同专业和相应班级,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同“降级”学生。申请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教育厅要求学校上报当届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的日期。

3.因CET4或计算机语言等国家、省统考课程不合格而延期毕业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和离校手续,按期离开学校。休学期间由本人报名参加有关考试。

4.因其它课程不合格而延期毕业的学生,应在下学期初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依据注册及所修课程的学分交纳学费,交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准的文件执行。

5.延期毕业的学生实行住宿自愿的原则,如申请住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持宿管中心的住宿通知到财务交纳住宿费,凭交款收据再由宿管中心安排宿舍;如不愿住校按“申请不住校”规定处理。

6.延期毕业的学生,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均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如发现有违纪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延期毕业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奖、贷、勤、减、补等有关待遇。

8.延期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在一学年内完成所欠学分,超期按结业处理。

此办法自2010级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提前及延期毕业学生管理办法》(校办〔2005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办[2013]29号安徽工业大学提前及延期毕业学生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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