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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2002]54号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规则
2016-10-14 18:44     (点击: )

一、实验前先交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二、实验者必须自觉维护室内安静、整齐、清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自觉爱护仪器。
三、使用仪器前,先检查仪器是否齐全、完好,并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实验中如损坏仪器,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并在实验结束时填写仪器损坏单,根据损坏仪器的情节,按仪器的原价或折价赔偿。
四、做电类实验时,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案全,严禁带电拆、接线。线路接好后,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得到允许方可通电。实验完毕,实验记录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拆除线路。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起动紧急停电按钮,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
五、做化学类实验时,一定要注意危险剧毒药品的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六、按照实验步骤和要求,认真进行观察,作好实验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工作。
七、实验过程中要注意节约水、电、煤气及药品等。实验用过的废水、废酸等,要倒入规定的容器之内,不得倒入水池或泼在地上。
八、实验结束后,要整理好仪器和桌、凳,填写好实验记录表。由指导教师检查实验数据和仪器情况并签字后,实验者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后,应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凡无故不参加实验者,必须由本人写出检查,提出申请,经系领导批准,并由任课教师同意补做实验后,方可确定其考查是否通过。补做实验的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
十、实验者除严格遵守上述规则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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