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秘〔2013〕24号
为鼓励广大教学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与管理改革、研究和实践中的示范和激励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主要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并经过实践证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制度等。凡在我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取得的下列成果均可申报评奖。
(一)教育教学实践成果。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开展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教育,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实践工作中取得的成果。
(二)教育教学管理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重点倾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在同等情况下,对中青年教师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给予优先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教研室的平均水平,其他人员应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7人。
(二)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符合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培养目标,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效果明显。
2.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中产生,所依托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有相关结题验收或鉴定材料)。
3.申报的教学成果应是近五年内取得,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有反映本项教学成果水平的科学总结或研究报告。
三、申报
(一)凡我校在职的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或教辅人员,无论是个体或集体,均可按规定的条件申报教学成果奖。
(二)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各院(部)或有关单位按要求限额、集中申报。
(三)各院(部)应依据条件认真做好本单位教学成果的初评工作,严格按程序和比例择优推荐。
(四)教学成果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控制在各单位在编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总数的6%以内。
(五)申报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学院(部)在《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中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和等级;二是反应成果水平的科学总结或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
四、评选
(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或推荐)采取专家网络评选和会议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评选按理工科、文科分类实施、
(二)根据网络评选的结果,按一定的比例确定上会评选的成果奖项目数和具体成果,由专家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初定具体获奖成果或推荐申报成果,网上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获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和等级,或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奖项目和等级。
(三)学校建立专家库,作为教学成果奖评选(或推荐)的专家来源。专家的遴选实行学术专家与教学管理专家相结合,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列入专家库。
参加网络评选的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并实行回避制。会议评选的专家由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并根据评审需要适当聘请校外有影响的相关专家参加评审指导。
(四)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实行公示制。将会评结果进行上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教学成果(内容和主要完成人)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主管部门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做好核实、处理工作。
(五)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推荐申报,原则上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遴选。
五、成果等级
(一)教学成果奖根据其创造性、新颖性、适用性水平的高低和实际效果的大小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并在教育教学实践应用中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可评选校特等奖;整体水平较高,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在同类院校中有较大推广价值,在教育教学实践应用中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可评选校一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校内教育教学实践应用中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可评选校二等奖;达到院(部)领先水平的,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具体应用效果良好,可评选校三等奖。
原则上,在校特等奖、校级一等奖成果中择优推荐省级特等奖或一等奖,在校级一等奖、校级二等奖择优推荐省级二等奖,在校级二等奖中择优推荐省级三等奖。
(二)成果奖项目数和各等级的比例视当年具体情况,由高教研究所提出方案后报请校领导研究确定。
六、奖励
(一)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并按获奖等级颁发相应的奖金。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按《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执行。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二)获奖材料记入获奖者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定职称、评奖评优、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推广与应用
学校及各学院(部)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成果转化,促进获奖教学成果在人才培养实践中应用。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对获奖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积极向校内其他院(部)或校外其他院校推广,充分发挥获奖成果的示范作用和最大效益。
八、组织领导
(一)在校长领导下,校教学科研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二)评选和奖励的具体工作由高教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
九、附则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事实求是。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严肃处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实施办法》(安工大〔2001〕72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高教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