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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工大[2018]23号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
2018-03-30 16:30     (点击: )

  为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多方面的改革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本科教学创新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第一条本科教学改革创新应体现:教学观念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教学空间从以课堂为主向课内外结合转变,教学评价从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和过程评价结合转变。

第二条本科教学创新奖重点表彰教师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作指导,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锐意创新。能借助网络教学平台,采用moocspoc等进行混合式教学,积极探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第三条能严格要求学生,作业量适中并能认真批改,能用多种方式为学生答疑解惑,师生互动频繁,有学习过程评价。

第四条 能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实现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的融通。

二、评选方式

第五条 教学创新奖评选工作,每年年底举行一次,评选结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参评者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交参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如教学设计、教案、案例等)。

第七条 学院按照专任教师的3%选出参评候选人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出20位获奖者,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

三、奖励

第八条 学校本科教学创新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励标准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科教学创新奖可作为职称评聘及教学考核优秀的参考依据。

四、其他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工大[2018]23号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创新奖评分标准.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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