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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2010〕34号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17-04-20 10:35     (点击: )

校办〔201034

第一条  开展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是我校大力开展本科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组织学生通过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和探索,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培养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创业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为推动我校创新教育深入开展和提高创新教育的成效,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创新教育与实践活动,通过创新理论学习、第二课堂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等活动取得不少于2学分的创新学分,并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同时纳入大学生素质拓展特色学分管理。

第三条  学生取得创新教育学分的主要途径:

(一)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TP);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三)通过学校设置的创新理论教育课程体系(创新教育、创造教育和创业教育,简称三创教育”)学习;

(四)发表论文(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

(五)专利申报;

(六)参加其它各级各类科研和学术活动。

第四条  创新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校创新教育与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创新教育领导小组)。各学院应成立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或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包括相关教师和学生组织负责人员,负责本院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主持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的初步审查、评定。各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应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工创中心备案。

(二)校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工创中心)作为全校性的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基地,负责开展创新教育与创新理论课程教学及其实践教学活动,开展SRTP项目等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实施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院级创新教育基地,以扩大创新教育的辐射面。

第五条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创新学分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由学院初步审查认定后按班级填报汇总表,将汇总表连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并报工创中心审核。经创新教育领导小组审定后,确认学生的创新成果及创新学分(创新学分认定参见《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第六条  创新学分以创新教育课程形式在毕业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创新学分计入毕业资格总学分,但不列入学籍处理课程范围。

第七条  学生因参加综合性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成果的,凡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学生可申请免修相关专业选修课程或其它课程相关教学环节,经学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组织教师进行相关课程综合测试(笔试或面试),并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获得免修课程或教学环节相应学分。获得国家一等奖成果的以优秀记载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成绩档案中以免修记录。

第八条  学校设立创新教育专项经费,以立项方式资助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学生利用校院两级教学、科研实验资源,开展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和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专项经费由校财务处专项管理,经费的使用按《安徽工业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教职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级各类在研教学科研项目,积极主动地吸纳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支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相关奖励措施见《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0646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工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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