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0〕34号
第一条 为使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有效保障学科竞赛质量,提高学科竞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竞赛分类及级别。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分为五级:
(一)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竞赛:指国务院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的学会、团体等机构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三)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以及省级学会、团体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五)院级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院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 学科竞赛经费。学校通过创新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与开展。通过竞赛项目经费立项申报方式,由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工创中心)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核批,用于竞赛的相关经费开支。
第四条 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我校大学生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在“校创新教育与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创新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创中心归口管理,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学生处负责全校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由校内各有关学院、有关部门单位具体承办实施。
(一)校创新教育领导小组职责
1.推荐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项目,推荐校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2.制定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3.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的承办单位;
4.各职能部、处和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合作,及时协调解决承办学院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5.负责培训与竞赛期间全部或部分消耗性器材、宣传、评审、交通、差旅等费用立项审核;
6.负责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及奖励的审核;
7.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做好竞赛相关文档资料的管理。
(二)学院职责
1.确认所承办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校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被批准后,负责所承办的竞赛项目实施;
2.确定并主办院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3.执行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学院所承办或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作为学院本科教学科研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主管院长对本院所承办或主办的学生学科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
4.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确定相对稳定的负责人;
5.提供和保障培训与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部分经费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6.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本院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学校主办或主管部门;
7.做好竞赛全过程的发动组织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氛围,做好参赛队员的遴选工作,让更多学生参与,使更多的学生受益,使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8.通过竞赛活动,结合创新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努力将竞赛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固化在对学生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大纲中;
9.竞赛结束后,由承办学院将书面总结报送工创中心。
(三)指导教师职责
各类竞赛项目应确定项目负责人1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指导教师若干(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名,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主要职责是: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1.项目负责人对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从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创新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生特点,组织全体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内容,检查培训与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切实做好竞赛指导中组织与协调的各项具体事宜。竞赛活动结束后,填报《学生参加科技学科竞赛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送工创中心备案。
2.指导教师应主动配合负责人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任务。在竞赛指导过程中,既要注意对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又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第五条 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一)学生奖励
1.校外竞赛奖励。学生在参加校外各项学科竞赛活动中,有发明创造、突出事迹或成绩优异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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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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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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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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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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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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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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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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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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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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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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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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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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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安工大学生手册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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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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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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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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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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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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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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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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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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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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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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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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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安工大学生手册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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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果参赛团队或个人在同次竞赛中,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取最高一项奖励。
参赛团队获奖的奖金具体分配办法由竞赛项目负责人根据参赛队员贡献大小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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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内学科竞赛奖励。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活跃校园的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同时也为参加校外竞赛作准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举办校内学科竞赛。
(1)校级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由工创中心和各相关学院联合承办。工创中心负责整体组织,学院负责设计竞赛具体执行方案、竞赛评比等具体事项。竞赛经费由工创中心统一编制预算,经学校分管校领导核批后统一支出相关费用。
校内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指导教师、评委、出卷、监考、评卷等费用按照竞赛申报的经费预算以劳务费方式从校创新教育专项经费中支付。
(2)院级学科竞赛。院级学科竞赛以引导学生的专业兴趣和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出发点,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相关费用由各教学单位从本单位有关经费中支出。
(二)竞赛指导工作量补贴。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除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1.校级竞赛:15学时/队;2.省级竞赛:30学时/队;3.国家级竞赛:50学时/队(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SRTP项目的指导工作量补贴按校级竞赛标准执行。
(三)组织奖励。对承担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奖而做出主要贡献的承办教学单位予以一定奖励,国家级奖励1000元/项目,省部级奖励600元/项目(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第六条 附则
(一)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获奖者须提供有关竞赛通知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工创中心核实、备案。如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视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二)学生在获得以上奖励的同时,学校依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创新学分。
(三)学生的奖金统一纳入学校学生奖励经费中支付。竞赛承办教学单位的奖金从学校创新教育专项经费中支出。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06〕46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工创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