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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2015]9号安徽工业大学干部听课制度
2017-03-21 10:45     (点击: )

办[2015]9号

一、听课职责

学校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随堂听课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工作状态,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做出客观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教学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听课任务

1.校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余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2.各院(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部)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各院(部)系(室)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3.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具体人员包括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等部门处、科级干部。

4.有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具体人员包括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学科建设处、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管中心、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三、听课范围

1.凡是学校开出的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理论课、实践实验课)均为干部听课的选听范围。

2.校党政领导可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表随机听课,或根据教学管理部门的建议,有针对性地选听某些课程,也可以参加学校、学院计划安排的观摩教学活动。

3.院(部)负责人可重点听本院(部)、本专业范围内的课程;其他干部可根据课表随机听课(可在教务处和相关学院查询课表)。

四、听课程序

1.自主选择、及时听课。领导干部自主选听课程时,自行按时到课堂听课。

2.认真记录、客观评议。领导干部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进行客观评价,及时填写相关《听课记录表》,并妥善保管。《听课记录表》最迟在每学期的集中考试周前交到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3.及时反馈、适时公布。领导干部听课后应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流听课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根据听课记录进行整理分析,适时向教务处、有关学院(部)反馈或在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网站上酌情公布听课情况。

五、有关事项

1.表格下载。《听课记录表》在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网站下载。

2.组织落实。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归口负责全校干部听课制度的协调与落实工作。学校办公室和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共同负责校领导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学校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

3.分析总结。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在做好收集、汇总有关领导干部及院校两级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听课记录表》的基础上,会同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及时分析各学院和全校课程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有关校领导及职能处室提交分析报告。

4.考核制度。干部听课情况纳入全校处级单位及有关干部年度考核,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根据干部听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给出相关考核意见和建议。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干部听课制度》(办〔2013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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